2009年7月17日 星期五

[工商服務]菸害防制法劇場[5]

菸品形狀物品的窮途末日。

3 則留言:

路人甲 提到...

怎麼有種亂來的感覺…
家長父母老師不是有責任教導孩子正確價值觀嗎?
現在則變成要靠孩子自行分別…

匿名 提到...

其實我也覺得政府規定這樣有點誇張
,抽不抽煙跟糖果的形狀硬要扯在一起
,不需要
,小孩會不會抽煙重點還是在大人
或是週遭環境比較有影響,如果家庭的父母抽煙,周圍的同學都在抽煙,就算沒賣這種糖果,一樣沒用,教育也是如此。

還有...第三格的蘿莉畫的真可愛XD
R大加油

匿名 提到...

那種糖很好吃的說...
滿十八歲的人可不可以吃那種糖||-D